发布时间:2026-06-28 1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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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动“阳光招采”建设,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采购市场环境,维护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采购活动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,我中心制订了《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,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(试行)》
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中心
2024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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